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5年)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5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具体的请求; 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