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年)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应当在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补交文件、资料。经营者逾期未补交文件、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