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第二十九条 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