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2001年) 第四章 反倾销措施 第二节 价格承诺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2001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反倾销措施 第二节 价格承诺 第三十六条 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外经贸部经商国家经贸委后,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可以立即决定恢复反倾销调查;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可以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违反价格承诺前进口的产品除外。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