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妨害监督检查部门依照本法履行职责,拒绝、阻碍调查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被引用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