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被引用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