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