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