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