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