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