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2025年) 第三章 核燃料循环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2025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核燃料循环 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完整的核燃料循环体系,对乏燃料实行循环利用,妥善处理处置放射性废物。 核燃料循环体系包括铀(钍)矿勘查、开采冶炼、纯化转化、同位素分离、燃料元件制造、乏燃料后处理等环节。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