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2025年) 第九十条

第九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时应当包含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内容。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依法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