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2025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设备和物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