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2025年) 第四章 使用安全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2025年) 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使用安全 第五十一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将其作业场所使用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提供给从业人员,并加强培训教育,告知从业人员正确使用的方法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措施。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个人,应当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正确使用方法和防护措施,不得违法使用、储存、处置危险化学品。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