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2025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
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设备和物资;
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
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设备和物资;
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