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1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

在医学研究、教育中开拓创新,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做出显著贡献;

遇有突发事件时,在预防预警、救死扶伤等工作中表现突出;

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努力工作;

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促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