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1年)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1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三十五条 参加临床教学实践的医学生和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的医学毕业生,应当在执业医师监督、指导下参与临床诊疗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有关医学生、医学毕业生参与临床诊疗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