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获取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获得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执业基本条件和职业防护装备;

从事医学教育、研究、学术交流;

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对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