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 第六十七条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