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 第九十七条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目录 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