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 第八十九条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目录 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