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1954年) 第八章 经费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1954年) 第七十五条 第八章 经费 第七十五条 劳动改造机关的经费开支,应当按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和财政部联合规定的标准和制度执行。 劳动改造经费收支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