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 第四条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