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