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