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