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被引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联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的意见(2025)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