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