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