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引用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