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