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