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引用法条 集体合同规定(2004) 被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