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 第十章 关于工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 第三十八条 第十章 关于工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第十章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