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 第三章 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十七条 集体劳动保险事业的规定: 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 丙、 第三章 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十七条 集体劳动保险事业的规定: 丙、 中华全国总工会可举办或委托各地方或各产业工会组织举办下列各项集体劳动保险事业: 乙、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