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 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二十三条 种用、乳用动物应当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饲养种用、乳用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开展动物疫病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