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 第十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对在动物防疫工作、相关科学研究、动物疫情扑灭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有关单位应当依法为动物防疫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因参与动物防疫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者抚恤。 第十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