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 第八十条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

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

发布动物疫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