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 第六十八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章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