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疫区内易感染的;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