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疫区内易感染的;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疫区内易感染的;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