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 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二十一条 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 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