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 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十六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动物疫情预警后,应当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