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 第八十四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目录 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