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 第四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三十六条 为控制、扑灭动物疫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派人在当地依法设立的现有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必要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临时性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