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 第四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三十四条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当地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和净化。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