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 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逐步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予以公布。 本法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并经验收合格的区域。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