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 第七十四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经强制免疫的动物未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