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 第五章 动物防疫监督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动物防疫监督 第四十二条 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托运人必须提供检疫证明方可托运;承运人必须凭检疫证明方可承运。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权对动物、动物产品运输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