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 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患有疫病或者疑似疫病的动物,都应当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